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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5:38:18    |    文章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浏览数:10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促进处,51708806;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5170800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将科研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市四大主导产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群、现代农业和未来产业等,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人才有效供给

(一)支持校院企联合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企业争取省级研究生专项计划,共同培养服务产业发展的工程硕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照硕士6000元/生、博士1万元/生给予高校一次性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高校联合国外知名院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围绕紧缺人才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支持高校助力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支持高校与中小学校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师资能力提升等项目合作,探索设立“院士(知名专家)英才(少年)班”。引导高校参与共建区域性科学教育基地、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室、科技高中;深度参与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开放共享优质研学资源,接纳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根据项目规模和预期效益,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支持高校结对职业院校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本科高校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按照2万元/生给予本科高校每年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本科高校与市属高职院校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按照1万元/生给予本科高校每年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根据省级专项招生计划,支持高校加强济南生源走读生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支持高校选聘产业教授(导师)。支持高校从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选聘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产业教授(导师),深度参与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聘任高校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支持高校建设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同引育突破行业共性技术瓶颈和引领产业发展变革的创新团队,综合考量创新实力、人才引进、产业化成效、企业资金配套等,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高校设立服务产业带头人工作室。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设立服务产业带头人工作室等机构,紧密贴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艺改进、成果转化等工作,为企业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根据服务实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支撑能力

(七)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发挥高校人才、技术、科研优势,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整合提升优质平台资源,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广泛链接国内外各类人才项目、赛事引才项目和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创新创业资源,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和“引进-落地-孵化-成长”全流程服务体系,根据企业培育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八)支持高校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参与建设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牵头建设的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绩效评估后具备申报竞争类平台项目资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高校联合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以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重大创新产品研制为重点,建立长期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建设通用性、行业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市校协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十一)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高校技术成果在济落地转化,对其相关项目成立企业的,根据发展成效,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校企举办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高校与企业、产业园区,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新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优化调整产业急需学科专业,定岗、定向培养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所需人才,根据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办学效益及留济就业情况,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支持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共享。鼓励高校通过市场化机制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按照服务企业获得创新券总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深化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

(十四)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高校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资产处置等事项由高校自主决定。对于科研人员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与高校约定一定的分配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按规定获得70%以上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给予现金奖励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宽容免责机制。高校通过山东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采用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五、构建市校融合发展保障机制

(十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定期对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监测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获得项目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引入企业参与的项目评估制度,将项目成果在企业应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和接续实施及获得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八)创新市校融合发展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管理机制作用,持续实施高校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促进市校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人才培养质量、留济就业情况、服务地方发展、安全责任落实等为重点,每年开展高校服务强省会建设贡献度评价,对市校融合发展成效突出的高校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建立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市校“全域融合”发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九)完善市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征集高校科技成果清单,定期通过山东科技大市场对外发布,鼓励企业、基金选择高价值成果进行落地转化、投融资。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对高价值技术成果进行早期科研扶持和天使轮资金投入,确保高价值技术成果育得成、留得住、长得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十)强化市校融合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资金,对接济南“6+N”基金集群和股权投资,用于支持市校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发展。规范市校融合发展经费使用管理流程,建立项目受理、评审、绩效、监管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可参照执行;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待协议期届满后参照执行。对符合本措施,同时又符合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支持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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